分类:投稿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整理 发布时间:2022-12-27
为宣传推广南县公共品牌“句町特产”,打造广南县农产品新名片,拓宽农产品上行销售渠道,加快农产品走出广南销往全国的步伐,有效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全县农产品上行销量突破每年 100 万件以上目标。根据《广南县 2018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对广南县境内线上销售县域农特产品的企业或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产品包装箱印刷“句町特产”公共品牌进行补贴。具体要求:
(一)广南县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并开展线上销售县域农特产品;
(二)使用广南县区域公共品牌“句町特产”包装箱设计样式或在包装箱上冠名有“句町特产”logo 的农产品。
1.产品包装箱须印有广南县区域公共品牌“句町特产”logo,包装设计图案样式报备广南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协会或者由广南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协会授权包装箱图样。
2.产品包装箱生产采购、结算由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与包装箱生产厂家自行商定,包装箱成品实物图片需报备广南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二、补贴金额及标准
(一)农产品包装箱补贴总金额 209300 元。补贴资金根据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申报时间先后进行受理,依据先申报先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二)只针对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开展线上销售业务订单进行补贴。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线上销售农产品的包装箱上冠名有“句町特产”logo包装印刷授权,并向广南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报备,方可申报包装箱补贴;
(三)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印刷农产品包装方可申报补助,并按 0.5 元/件(箱)进行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上限10000 元。
三、补助申报、审核和拨付流程
(一)申报流程
1. 企业或者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备案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对公账户信息;
2. 项目申报时间及要求
(1)从公示之日起至包装箱补贴总金额申请用完即止,截止时间 2024 年 5 月 31 日;
(2)包装设计需含有“句町特产”县域公共品牌 logo,数量不限,补贴上限 10000 元;
3. 申报程序:提交材料→初审→复核→公示→开票→拨付到对公账户;
4. 包装箱补贴开票包装箱补贴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制作包装箱企业
(合作社)开票给广南米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补贴拨付给申请主体的对公账户;
5. 申报材料
(1)包装箱生产订制合同;
(2)包装箱发货单及验收单(附包装箱实物图片);
(3)包装箱采购发票和物流运输单或者收据、银行转账凭证或转账截图;
(4)包装箱补贴申请表;
(5)承诺书,补贴申报企业或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二)资料审核及资金拨付流程
1. 初审。申报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向广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包装印刷授权,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广南县工信商务局(县电商办)。
2. 终审。广南县工信商务局(县电商办)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确定拨付补贴金额。
3. 公示。已审核的补贴名单和金额需通过广南米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广南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拨付包装箱补贴款到包装箱制作企业、合作社对公账户(个体工商户可拨付到个人账号)。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行结清包装箱货款,不得以补助资金未兑现等为借口牵连县级电商服务中心运营单位;
(二)补贴金额均为含税价。若需开票产生任何税费,由申报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行承担;
(三)对弄虚作假、套取包装箱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追回补助资金,并报执法部门处理;
(四)本上行农产品包装箱补贴实施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广南米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实施监督单位:广南县工信商务局(县电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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