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广告印刷|如何设置标语宣传品?

分类:投稿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整理 发布时间:2023-05-14

标语宣传品,是指在公共场所临时设置的,以文字为主要展示手段长安区广告印刷,不以营利为目的,向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广场等城市户外公共空间进行非商业宣传的横幅、道旗、展板等。

一、设置程序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明确了标语宣传品"依许可设置"的管理方式长安区广告印刷,在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宣传品,应当经城市管理部门许可。

(一)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1.市级行政许可范围

跨区或者在下列区域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许可:

(1)天安门广场地区(东起国家博物馆东侧、西至人民大会堂西侧路,不含西侧便道;南起正阳门箭楼南侧便道、北至故宫午门区域及周边控制地带)。

(2)中南海周边(北起文津街府右街路口、南至府右街长安街路段的沿街地区,西起文津街府右街路口、东至文津街北长街的沿街地区,北起文津街北长街路口、南至南长街长安街路段的沿街地区)。

(3)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以天安门广场为中心东西向延伸,向西延伸至首钢地区、永定河水系、西山山脉,向东延伸至北京城市副中心和北运河、潮白河水系)。

(4)各环路和高速公路。

(5)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东起通济路西至东六环西侧路,南起北运河北至运潮减河)。

(6)首都功能核心区、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火车站站区管理区域内的城市户外公共空间。

(7)首都国际机场、大兴国际机场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城市户外公共空间。

(8)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2.区级行政许可范围

除市级行政许可范围以外情形,在本区行政区域内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向区城市管理部门申请许可。

(二)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二、申请流程及所需要的材料清单

1.市城市管理委统一格式的《设置标语和宣传品申请表》(可以通过"首都之窗"下载申请书示范文本或在大厅领取,填写后用A4纸打印。需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手写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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