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投稿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整理 发布时间:2023-05-10
全市广告经营者、印刷单位:
近期,我市街头巷尾散发小广告、随意喷涂张贴非法小广告的现象有所抬头,严重破坏了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直接影响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达标工作。为营造一个整洁、有序的社会和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平安形象,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小广告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警示告诫如下:
一、此次集中整治的对象为随意喷涂张贴 “牛皮癣”广告、制作并发布非法小广告,以及在街头巷尾随意散发广告等行为。
二、各广告经营者、印刷单位要树立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不承接、不设计、不制作、不发布各类违法广告,并主动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特别是对内容涉黄、涉枪的违法犯罪线索印刷广告制作,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各广告经营者、印刷单位应认真履行广告审查的法定职责,因未审查核实广告内容,制作或者导致非法广告发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部门将联动执法,追根溯源,按照“谁制作、谁负责”“谁张贴、谁清理”的原则,依法严厉惩治一批非法小广告张贴人员和制作单位;对屡教不改或违法行为严重的人员和单位印刷广告制作,将依法从重处理。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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